0 x0 f; T9 c) h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查泰山企業去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便利商店之股份前,第一、沒有依所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進行評估並納入會議資料;第二、議案資料僅為一頁持股明細表;第三、會中就部分董事之詢問及要求提示文件亦未提供及補充;第四,列席之會計師及律師於討論及表決時均未離席。% S, ]0 ?% ]" u. w)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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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指出,經查泰山當初決議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及第11條之規定,因此,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9款、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