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p) D; R f; S2 d v% W. L律師麥玉煒說,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自己或其他人不法持有別人的「物品」,點數在法律上的確被視為財產,但是如果以S女所說,櫃姐對換了贈品,但贈品還未交給S女,那這樣是否構成侵占有討論空間,不過如果有更多事實能說明點數如何轉移,也許櫃姐還可能涉妨害電腦使用的罪嫌,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S女根本沒換贈品,或是兌換來的贈品早已到貨,卻一直沒有送出,在侵佔上就有較大的嫌疑。7 a+ w- V3 U1 B& {: o9 e4 N, f
& T6 T3 v8 y* h0 y) @7 L$ MS女認為,且即使要送她贈品,也應該通知她才對,因此提出業務侵占告訴,警方受理後指出,例如信用卡、大賣場的點數,應該是消費者私人的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精品的點數轉移需要消費者同意、簽名,那有可能櫃姐還涉嫌偽造文書,記者透過A百貨詢問回應,但至截稿沒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