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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擬修法提高刑責!妨害自由致死或重傷害 最重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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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1-30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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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擬修法提高刑責!妨害自由致死或重傷害 最重處無期徒刑
自由時報 2023/01/29 法務部今天表示,鑒於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之趨勢,衍生出妨害自由、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令國人深惡痛絕,法務部為回應民意,研擬修訂刑法,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結果犯」、「加重詐欺類型」、「結合犯規定」等四大方向,妨害自由致死或重傷害,提高刑責,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增訂三人以上、施虐被害人等的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刑期最重可判7年;詐欺結合妨害自由的結合犯,最重可處10年徒刑。草案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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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擬具的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第339條之5修正草案,修正的四大重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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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對於意圖實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或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提高刑度至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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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訂加重結果犯: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併為規範,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以與普通剝奪行動自由罪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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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訂加重詐欺類型:對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為詐欺行為手段,增訂為加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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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訂結合犯規定:因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以嚴懲此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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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去年已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招攬國人至國外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亂象,增訂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此部分已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於去年12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今年再接再厲提出此四項刑法修正草案,待兩法案完成修法後,對於詐欺集團囚禁、凌虐等不法惡行或組織犯罪,將達到全面防制、強力遏阻、嚴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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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強調,法務部擔任行政院打詐國家隊「懲詐」的主責機關,部長蔡清祥去年第一時間即責令檢調「強力瓦解、全面澈查、嚴查速辦、從重求刑」原則全面積極查辦詐欺犯罪集團組織,並督導高檢署打詐專案行動,溯源清剿瓦解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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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統計,去年6月至12月共查獲1043個電信網路詐欺集團、9537人,比前年同期查獲率增加45.8%;電信網路詐欺涉私行拘禁案件,截至今年1月28日止,查獲110件、被告421人、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計24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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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鑒於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之趨勢,衍生出對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受重傷或死亡事件發生,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國人對於此等犯罪行為亦深惡痛絕,為回應民意,蔡清祥認為有必要從根本檢討現行法律規定,是否足以全面評價行為人的罪質,以及行為的實害性,指示積極推動刑法修正,希望能治標也治本,一方面不間斷強力執法,一方面從法制面研議,從強化規範密度、兼顧法益保護、加重處罰力道等面向,著手修法,讓法規範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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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立法周延及加速修法時程,蔡清祥密集主持多次修法研議,並由同仁廣為蒐集相關案例之犯罪型態、參考外國立法例,且邀集學者、專家及檢察機關代表等研商,擬具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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