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貼]
乘客未繫安全帶被開罰 車主靠「外套擋住」翻盤獲撤罰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1-10 05:48
標題:
乘客未繫安全帶被開罰 車主靠「外套擋住」翻盤獲撤罰
自由時報 2023/01/10 台中市陳姓男子先前開車行經國道時,遭警方拍照舉發副駕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開�
00元,陳不滿提起行政訴訟,稱當時乘客確繫安全帶,但被身上覆蓋衣物擋住,導致照片未能清晰拍攝顯示,法官勘驗照片後認定,是否有未繫安全帶的行為,容有合理懷疑,因此採信陳說法撤銷罰單,判免罰。
3 d& Y, W. n" t. i7 G6 ?8 p
) O" Q9 @& i% I* |: T
判決指出,前年1月26日下午2時許,陳姓男子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路段時,被國道公路警察拍到車內右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依法告發,由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
00元,陳男收到罰單後不服,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 o1 L4 I3 D3 y! n" q
. P, k9 Y' E" B" a/ o
陳辯稱,右前座乘客當時已繫好安全帶,只是在休息睡覺才會將外套反蓋身上保暖,加上前擋風玻璃有貼防晒隔熱紙,導致國道員警拍攝的照片模糊,根本就無法看清楚畫面,無法證明有違規未繫安全帶的狀況。
: _3 i' i0 N$ l- k
! O' h( } _- A) q
而根據警員告發相片,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說,右前座乘客穿著淺色系上衣,上衣外觀有橫條線,衣物有一程度與身體貼合,腰間衣物衣襬往內收縮,不像披掛或反蓋於身上,但照片內衣物條紋外觀,與陳男提出的「交通違規案件申請書」,以及起訴狀所附的羽絨外套照片外觀不同,無法證明外套反穿,開罰有據。
" z4 j5 A! L4 N/ z4 R
9 z, v+ c! X8 R5 [+ U
法官勘驗照片後認定,右前座乘客的右手臂上端,靠近頸部至胸前斜下處部分出現黑色陰影,且未見該衣物有拉鍊的情形,足見採證照片無法清楚顯示乘客右肩位置確實沒有安全帶覆蓋,因此乘客是否有未繫安全帶的行為,容有合理懷疑,採信陳說法,撤銷罰單。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