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1/10 台中市陳姓男子先前開車行經國道時,遭警方拍照舉發副駕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開�00元,陳不滿提起行政訴訟,稱當時乘客確繫安全帶,但被身上覆蓋衣物擋住,導致照片未能清晰拍攝顯示,法官勘驗照片後認定,是否有未繫安全帶的行為,容有合理懷疑,因此採信陳說法撤銷罰單,判免罰。 " P, i, ~2 A3 b! B. P# E8 T+ a# h2 K# h
判決指出,前年1月26日下午2時許,陳姓男子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路段時,被國道公路警察拍到車內右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依法告發,由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00元,陳男收到罰單後不服,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 w" N, @4 }4 U) k ( Z B. K/ q: w, c陳辯稱,右前座乘客當時已繫好安全帶,只是在休息睡覺才會將外套反蓋身上保暖,加上前擋風玻璃有貼防晒隔熱紙,導致國道員警拍攝的照片模糊,根本就無法看清楚畫面,無法證明有違規未繫安全帶的狀況。+ v/ z+ ]% b. ?/ R+ q1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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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警員告發相片,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說,右前座乘客穿著淺色系上衣,上衣外觀有橫條線,衣物有一程度與身體貼合,腰間衣物衣襬往內收縮,不像披掛或反蓋於身上,但照片內衣物條紋外觀,與陳男提出的「交通違規案件申請書」,以及起訴狀所附的羽絨外套照片外觀不同,無法證明外套反穿,開罰有據。. h- M2 i8 l x( ^& s& Y2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