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轉貼] 女記者偷吃男攝影搭檔 元配主播提告獲判賠3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1-5 06:17     標題: 女記者偷吃男攝影搭檔 元配主播提告獲判賠30萬

中央社 2023/01/04   張姓女記者與已婚的攝影搭檔發展出婚外情,男攝影的元配女主播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張姓女記者與男攝影發生過3次性行為,張姓女記者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 ^" X5 L' q! E, I  G- A4 ?) y' {8 I5 d+ Y) X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女主播主張,張姓女記者明知自己的丈夫已婚,還互傳曖昧訊息,甚至發生性行為,因此求償新台幣80萬元。
. k' }- x9 z0 h" `6 v
; W, X+ Q& K1 C2 S* i. ^3 p這名男攝影記者在審訊時說,與張姓女記者發生過3次性行為。
4 i# R0 d2 e% K' ]8 F  l" m
% T5 q- n) d2 B- j8 {* ]$ K5 a5 O張姓女記者則反駁,她與攝影記者有1年多的同事情誼,攝影記者與女主播婚姻生活不如意時,有時會找她訴苦;至於閒聊時說到「想你」等是開玩笑,不能以此認定有婚外情存在。( i& w; X7 y9 A! g. y; K
: Q: r: w  ~% X+ t
張姓女記者說,男攝影記者與女主播是夫妻,如果男子不順應女主播的意思誣陷自己,將難以維繫婚姻,因此男子說詞不得任意憑採,應有其他事證佐證。
9 e, D% d! X7 R* f
4 i; M3 r; S' o/ _3 l/ `法官認為,現實狀況中,妨害婚姻行為多半隱密,通常只有外遇當事人最清楚,且依社會常情,有配偶的人如果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將遭受社會負面評價,法律上也須承受責任,攝影記者沒有作出不實指證的理由。  f! W% a, b7 G, i

  w1 {1 Z0 @& l9 ]$ z- V; |法官認為,張姓女記者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等,判張姓女記者須賠償30萬元。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