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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女記者偷吃男攝影搭檔 元配主播提告獲判賠3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1-5 06:17     標題: 女記者偷吃男攝影搭檔 元配主播提告獲判賠30萬

中央社 2023/01/04   張姓女記者與已婚的攝影搭檔發展出婚外情,男攝影的元配女主播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張姓女記者與男攝影發生過3次性行為,張姓女記者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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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7 P' }0 A6 p1 h1 U/ h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女主播主張,張姓女記者明知自己的丈夫已婚,還互傳曖昧訊息,甚至發生性行為,因此求償新台幣80萬元。/ |- g. n# l% i' c( Y

  D' C4 ~- G8 I. ^; S4 @) Y這名男攝影記者在審訊時說,與張姓女記者發生過3次性行為。- a# G$ }3 M0 ~( V; v

% D" S: x" _: s& I張姓女記者則反駁,她與攝影記者有1年多的同事情誼,攝影記者與女主播婚姻生活不如意時,有時會找她訴苦;至於閒聊時說到「想你」等是開玩笑,不能以此認定有婚外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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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0 P# _* k/ K1 b  y; @: ?張姓女記者說,男攝影記者與女主播是夫妻,如果男子不順應女主播的意思誣陷自己,將難以維繫婚姻,因此男子說詞不得任意憑採,應有其他事證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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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v( r# Z; g( W法官認為,現實狀況中,妨害婚姻行為多半隱密,通常只有外遇當事人最清楚,且依社會常情,有配偶的人如果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將遭受社會負面評價,法律上也須承受責任,攝影記者沒有作出不實指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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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 d( @/ L$ l. m( N法官認為,張姓女記者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等,判張姓女記者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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