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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P2執照越野飛行摔成重傷 無教練證照還出借飛行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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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2-12-28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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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P2執照越野飛行摔成重傷 無教練證照還出借飛行傘起訴
自由時報 2022/12/27 2020年間,顏姓男子與郭姓男子相約從台北前往南投埔里飛行場,進行越野飛行體驗;並無教練證照的顏男被控明知郭男只有P2等級無動力飛行執照,未具P5等級,不能越野飛行,仍出借飛行傘,並引導郭男越野飛行,回程時,郭男遇高度不足需場外迫降及強烈上升氣流,又為了閃避高壓電塔減速,加上對飛行傘不熟悉失控摔落,右下肢機能嚴重減損,因此對顏提告,新北地檢署今依過失致重傷罪嫌起訴顏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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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2020年年間,顏男與郭男相約從台北前往南投埔里飛行場,由顏男引導郭男進行無動力飛行的越野飛行體驗,同年1月19日下午1時,雙方抵達後,分別自行著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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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無教練證照、不能從事體驗及訓練教學活動的顏男,明知我國無動力飛行執照普遍分級方式為ParaPro-1至ParaPro5(由低至高為P1至P5),於P5等級才可進行越野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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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顏男明知郭男僅有P2等級飛行執照,未具備P5等級,疏未注意郭男有無足夠能力自主進行越野飛行,且未於出發前詳盡告知此次飛行的詳細行程及危險性,亦未確認顏男對飛行傘具使用是否熟悉,就貿然出借飛行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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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當日,顏男先行起飛,郭隨後使用顏男出借的飛行傘起飛,在顏男的引導下,進行長距離越野飛行,從埔里飛行場,以飛行傘滑翔方式至中台禪寺上空後再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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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回程時,顏男在高度約15公尺至20公尺空中進行飛行傘活動時,遇高度不足需場外迫降及強烈上升氣流,又為了閃避高壓電塔而減速時,因對飛行傘不熟悉而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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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從15公尺至20公尺高處摔落,當場昏迷,受有右遠端脛骨粉碎性骨折、右下肢腔室症候群併軟組織壞死、第二腰椎炸裂性骨折併神經壓迫等傷害,導致右下肢機能嚴重受損;偵辦時,顏男否認過失致重傷害罪嫌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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