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轉貼] 打造防護網 回社會又犯案 大法官支持「非治癒不放人」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2-12-18 05:46     標題: 打造防護網 回社會又犯案 大法官支持「非治癒不放人」

自由時報 2022/12/18  妨害性自主犯罪令人髮指,尤其對未成年人下手更是讓人痛惡,且有此癖好者再犯率不低,為了社會安全與罪犯的就醫權益,立法者在刑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設計強制治療的規定,明定「再犯風險顯著降低」才能停止,導致許多性罪犯服刑結束,就直接送進治療機構,而多數人都會經歷一段很長的治療路。曾有治療者、也有法官為此聲請釋憲,但被大法官打臉,認為該項治療有其必要性。
# t) \  y1 [0 |( T9 V$ }' D4 s
' f' m: E. w0 C7 g2 A7 l- J據了解,曾有人在再犯風險仍高的情況下,獲准停止治療,沒想到重回社會沒多久,又犯下妨害性自主罪行;類此實務案例,也顯示這樣的治療有其迫不得已。' i! g4 |9 y& y: Q
: _! V& W/ s6 W4 E$ V3 F
國外研究顯示,性罪犯的再犯率約十%,我國約近六%(矯正署資料),顯示這群人須透過醫療介入,才有機會改善;雖然在監期間,獄方強制要求他們接受身心治療課程,惟仍有人拒絕上課,此時,就得透過心理學、醫學、獄政等各領域專家組成的治療評估小組,依性罪犯的在監表現,決議是否命其接受「刑後強制治療」。9 H) c8 }1 `0 R9 y8 A) ?/ w8 K$ D

2 p3 v2 \  d" z7 \( Y一嫌治療9年出院 又偷摸女子, p2 t/ f. P% X3 G9 a5 s8 b3 S$ G

% W6 R( j6 Q4 P6 R- N. d+ @也因「治癒」被定義為「再犯風險顯著降低」,門檻不低,因此不少性罪犯入院治療後就出不來,有人無法忍受長期被關在醫院治療,聲請釋憲,盧姓猥褻犯就是較為人知的個案。5 S" A. M6 S5 r2 _4 h8 d
* n2 x7 {3 [, S8 f# L2 \
盧男於二○○七年侵入住宅猥褻女子,被判刑一年一月,評估小組認為他再犯風險高,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獲准,結果盧男一治療就是九年,苦不堪言,聲請釋憲,而在釋憲結果出爐前,評估小組認為對他已「黔驢技窮」,仍決議放他出院,接受社區治療。
1 ^- m' [  m# R1 |0 d
8 W" _3 ?) g1 V, x沒想到這一放成了縱虎歸山,盧獲釋後半年,就接連闖入兩戶民宅偷摸熟睡中女子,嚇壞當地人,屏東地檢署緊急向屏東地院聲押獲准,屏院隨後也裁准屏東衛生局的強制治療聲請;此案例也顯示社區治療的效能不足。5 v$ _3 ]: Q, k* K1 }; g% I6 C
# x6 c* e* K! \5 b- f( V
除了性罪犯,也有法官替他們聲請釋憲,主張法律若未規定治療期限,會出現「關到死」的結果。大法官做成七九九號解釋,認為只有「未賦予性罪犯陳述意見權」的部分違憲,以及要求檢討治療處所的設備,未設治療期限則未違憲。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