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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飯碗砸了!桃園1公務員護航廠商得標 判刑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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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2-12-16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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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飯碗砸了!桃園1公務員護航廠商得標 判刑4年4月
自由時報 2022/12/15 桃園一名劉姓公務員2011年間承辦一起辦公大樓遷建工程,明知廠商有圍標行為,違反政府採購法,卻仍決議開標、決標,並不撤銷該標案,讓廠商順利得標獲利,被高等法院依涉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妨害投標罪,判處4年4月徒刑,日前再被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丟了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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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劉員對於相關採購案件具有核決權,2011年間辦理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新行政園區辦公大樓遷建工程,編定新行政園區辦公大樓裝修工程辦理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預算145萬3000元、工程案預算2702萬9919元及代表會新行政園區辦公大樓裝修工程案預算1119萬9729元,卻未依據政府採購法等規定執行招標、審標、開標等採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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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員明知這些標案有圍標情事,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規定,應依同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投標廠商有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規定,不予開標、決標,縱令決標,亦可撤銷決標,卻仍依照廠商私下的協議,進行開標、決標,且不撤銷標阻擋,默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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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劉員未對標案施加阻力,使鄉公所裝修工程案及代表會裝修工程案均依廠商私下的圍標協議順利開標及決標,助廠商獲利294萬7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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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劉員否認犯行,但高院仍依觸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妨害投標罪,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於9月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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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分,懲戒法院指出,劉員掌理採購事務,本應恪遵法令、戮力從公,不得有影響採購公正情事,確保採購公平合理,以維護公共利益,詎料竟圖利廠商,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與形象,有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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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表示,劉員當時陞任主任秘書兼行政室主任,卻未能恪守法令,配合廠商的私下圍標協議,藉以圖利廠商,損害公務員清廉形象,有辱官箴,考量廠商所獲利益的金額、犯後態度等情狀後,判其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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