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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爆集體貪污弊案 中校先收賄26萬才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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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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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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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爆集體貪污弊案 中校先收賄26萬才退伍
自由時報 2022/12/13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技正楊璨璵、退役中校張吉本等人,15年前被查獲涉嫌收賄,並於承辦採購案時勾結特定廠商圍標,張男還在2006年退伍前收賄26萬元才辦理退伍;高等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張男4年2月,楊璨璵收賄不法高達250萬元,被重判5年2月,技術員曾双銘判刑2年8月、另名技術員王漢能因認罪,被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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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楊璨璵自1977年到2011年擔任中科院科技聘用技正,他於2005至2007年間,經手6標案擔任需求單位代表,竟與多位廠商勾結,洩漏標案規格、價格、主導廠商間圍標,由廠商間協議配合以求取楊男指定的廠商得標,再由楊男在驗收時護航,等到中科院撥款,廠商再交付賄款給楊男,總計取得185萬9298元賄款;另外,楊男偷盜中科院的濾波片、冷指管等料件,透過廠商對外販售給不知情廠家,因此獲得轉售款 64萬6067 元。楊男雖否認犯罪,但高院認定說詞不實,將他重判5年2月、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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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双銘則是從1985年起至2008年間擔任中科院雇用技術員,他在2005年執行中科院「雷射光窗」計畫,採購KOVAR(鎳鈷鐵合金)料件,跳過採購程序,先讓蔡姓廠商製作交貨,為掩飾不法,因此以辦理採購案,包裝包含蔡先行交貨的料件及其他料件的採購,等到蔡得標後,再用蔡先行交貨的中古品,及中科院之庫存品,交由蔡提交充當新品,曾男再於驗收時護航。事成後,蔡扣除實際製造部分料件的成本後,允諾將20萬餘元標案款供曾支用,曾以此方式請蔡支付實驗室所需的投影機等設備費用�
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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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漢能與曾双銘職位相同,都是雇用技術員,2000年至2002年間,經手5標案擔任需求單位代表,與廠商蔡男勾結,共取得57萬多元賄款。由於王男在高院審理時認罪,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獲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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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吉本則是從1982年至2006年任職中科院,退伍前擔任中校。張於2006年退伍前經手2標案,竟與楊姓女廠商勾結,取得26萬賄款後退伍。張在高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但高院不採信,判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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