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轉貼] 狂吃50顆檳榔手抖出車禍 這兩關都沒過被認定「酒駕」判刑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2-12-11 06:15     標題: 狂吃50顆檳榔手抖出車禍 這兩關都沒過被認定「酒駕」判刑

自由時報 2022/12/10 年過70的鄭姓駕駛連撞2輛車才停下來,當場呼氣酒測結果為0.19,雖然沒超過0.25,但他金雞獨立、直線行走都沒過,被移送法辦,一審認為他犯公共危險判3個月徒刑,但他自認沒喝酒,只是吃了50顆檳榔,不能說是酒駕,上訴二審,主張酒測值不到0.25,應該判無罪,不過仍被法官駁回。
9 Q4 `3 M- p9 n4 q: H2 y) w3 }% i! b1 H2 N2 n/ \1 {* M; a, `1 K8 p
警方在酒測實務上,酒駕是以0.25毫克作為分水嶺,如果是0.15毫克以上、0.25毫克以下,是用道路交通管理尺處罰條例開罰單,這屬於行政罰,如果超過0.25毫克時,就是觸犯刑法185條,就是常聽到公共危險罪;還有一個實務狀況是,假設有駕駛出了車禍,但酒測沒有達到0.25毫克時,警方會用一套平衡測試方式,例如單腳站立、直線走路,來作為是否能安全駕駛的依據。; I) I4 ]" @8 p0 y; ^5 b2 `6 ?

) @3 h6 D; K9 W; L% ~6 Z鄭男就是遇到這種狀況,他連撞了兩輛車才停下來,酒測值雖然沒達到0.25毫克,但警方對他做平衡測試時,他都沒有通過,在畫同心圓的時候他的手明顯發抖,因此中斷筆畫,因此認為他還是涉犯公共危險罪,他抗議沒有喝酒,只是吃了50顆檳榔,但他沒有醉,不算是酒駕,不過一審判處3個月徒刑。
0 s- Y* i( e/ y. z4 o) B  ?" `7 V! u0 N! s) ]) L
鄭男不服提出上訴,法官認為,實務上的確有許多吃檳榔無法通過酒測的案例,但是就是因為吃檳榔可能無法通過酒測,鄭男應該更注意才對,而且他都沒有通過平衡測驗,這就證明他無法安全駕駛,所以駁回他的上訴。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