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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效法澳加》紐西蘭擬立法 要Google、臉書為新聞付費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2-12-6 06:07     標題: 效法澳加》紐西蘭擬立法 要Google、臉書為新聞付費

自由時報 2022/12/06  Google、Meta旗下臉書等大型數位平台壟斷數位廣告市場,影響全球媒體業生存,引起各國政府重視。路透報導,繼澳洲、加拿大等國之後,紐西蘭政府擬立法要求Google、臉書為新聞付費。' x. S; a; D3 S!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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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新聞傳播部長傑克森(Willie Jackson)四日發布聲明指出,製作新聞需要成本,Google、臉書這種大型數位平台免費分享當地媒體新聞是不公平的,這項立法將以澳洲、加拿大的類似立法為範本,他希望該法將做為數位平台與當地新聞機構達成協議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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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森表示︰「隨著愈來愈多廣告轉到網路上,紐西蘭新聞媒體、尤其是小型地區性與社區型報紙都面臨財務困難,那些因為他們的新聞內容而得利者真的必須付費。」這項立法將送交紐西蘭國會表決,執政的工黨在國會佔多數,預料將會通過。% ]" O) R8 i% _! w2 }: E2 J/ [

0 c% C: W+ n4 }澳洲國會去年二月底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強制Google、臉書必須為刊載澳洲媒體產製的新聞提供合理分潤,首開全球先河。該法旨在抑制Google、臉書在與新聞機構進行商業談判時濫用其超級議價能力,以確保新聞機構能就其產製的新聞內容取得合理報酬,若談判出現僵局,政府將介入做出具約束力的裁決。  K6 v! ^8 Y3 j3 ^, ]9 t' U

. W2 O* N4 }0 A& W6 u澳洲財政部二日發布評估報告指出,自「新聞媒體議價法」生效以來,大型數位平台已與媒體機構簽署三十幾項協議,以補償他們為這些平台產生點擊量和廣告收入的新聞內容,至少其中一些協議使新聞機構能僱用更多記者,並進行其他有價值的投資,以協助他們的營運。# V1 |2 E9 o  e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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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說︰「儘管對該法成功與否的看法有所不同,但我們認為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該法已成功平衡新聞媒體和數位平台之間的議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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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今年四月也提出「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並訂定相關規定,將迫使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協商商業協議,並付費使用媒體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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