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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方向燈只閃3秒吞罰單 貨車運將抗議「跳停」遭法官打臉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2-12-4 06:10     標題: 方向燈只閃3秒吞罰單 貨車運將抗議「跳停」遭法官打臉

自由時報 2022年12月3日 貨車變換車道、方向燈只打了3秒,運將接到3000元罰單抗議,聲稱這是車輛本身的機械設定,打了方向燈轉向後會自動跳停,因此打行政訴訟告台南市交通局,不過,法官拿出檢舉影片打臉,影片中顯示,方向燈閃了3秒,方向燈號停止後車子才變換車道,而且一般車輛的機械設定,應該是方向燈會等方向盤回正後才跳停,駕駛打官司沒討回想要的公道,還要多付300元訴訟費。5 |2 ?4 W3 Y+ c1 t, |* z+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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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道、快速道路上沒有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比在一般道路上危險,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是處罰3千元到6千元的罰鍰,不過有些駕駛認為,只要閃了方向燈就可以轉彎,其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方向燈必須等到轉彎、變換車道完成時,才可以停止,然而貨車駕駛卻認為這是交通局擴大解釋,所以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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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認為,他一開始有打方向燈,而且方向燈是因為貨車的機械設定,才會自動停止,就算是自己有操作失誤,當時也快下交流道了,希望法官能念在他一開始有打方向燈,讓他不用繳這次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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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了檢舉影片時,當時駕駛在中線,只打了三秒的方向燈,在切換車道到外線的過程,全都沒有閃方向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明文規定,方向燈必須等到轉彎、變換車道完成才可以停止,這並不是擴大解釋,而是規定。" x- f( _6 h$ O0 S$ f  x(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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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通常在打了方向燈,要等方向盤回正時,也就是完成轉彎、變換車道時,方向燈才會停止,而影片卻顯示駕駛是打了方向燈,等熄滅後才轉彎,不覺得駕駛的小貨車有會自動跳停,所以駁回駕駛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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