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2年12月3日 貨車變換車道、方向燈只打了3秒,運將接到3000元罰單抗議,聲稱這是車輛本身的機械設定,打了方向燈轉向後會自動跳停,因此打行政訴訟告台南市交通局,不過,法官拿出檢舉影片打臉,影片中顯示,方向燈閃了3秒,方向燈號停止後車子才變換車道,而且一般車輛的機械設定,應該是方向燈會等方向盤回正後才跳停,駕駛打官司沒討回想要的公道,還要多付300元訴訟費。+ [9 o( k' H/ L6 b6 ]
& Y3 I9 j0 e: p' I: n( ]在國道、快速道路上沒有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比在一般道路上危險,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是處罰3千元到6千元的罰鍰,不過有些駕駛認為,只要閃了方向燈就可以轉彎,其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方向燈必須等到轉彎、變換車道完成時,才可以停止,然而貨車駕駛卻認為這是交通局擴大解釋,所以提出行政訴訟。$ ]% }% K 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