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器出現之初,火槍與滑膛槍用來執行死刑,除非有特殊情況,因為在歐洲,槍刑曾是一種高貴的死法,稱得上是一種榮耀。進入十九世紀後,槍刑才普遍起來。目前,一百零二個在軍事刑法或民法中採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有八十六個採用槍刑。 $ y+ J% M; a' t/ m! H+ o+ ?3 G' j5 s1 N
但槍刑在現代被專家認定是缺乏人道主義基礎的,因為受槍刑的犯人在被擊中後,有很大一部份並不會立即死去,痛苦的過程似乎比斬首刑和斷頭臺普遍要長,但由於槍刑的簡便易行和經濟實惠原因,槍刑在經濟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仍作為死刑手段的首選。 6 I. B4 m/ [! b.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