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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烤刑與炙刑 [打印本頁]

作者: CID冰水    時間: 2007-10-28 15:50     標題: 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別在於: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將爐火控制在某種範圍內,其目的在於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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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H( g. p  J羅馬帝國時期實施此刑最著名的犧牲者為基督教派的聖.洛朗,為了紀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時裝企業響譽全世界。當時,他為窮人的事得罪了當權者,於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齒,然後放在鐵架上用炭火烤。據說烤了不短的時間後,洛朗對劊子手說:「你不覺得我這一面烤得太過了麼,翻翻行不行?」等到翻過來後,他又說:「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以吃啦。」然後就死去了。至於把犯人全身塗上蜂蜜,用冒煙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過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煙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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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亞洲的劊子手更殘忍,他們常常將鐵球燒紅,然後用鉗子夾起,放入事先在犯人頭顱上開好的口子裡,這樣,犯人的腦漿旋即沸騰,從口子裡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鐵棍,在火中燒得發白後,從犯人的嘴裡插入。 7 x. a3 {- X) g; `3 D,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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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中國,有專門為施「炮」刑的烤爐,多為銅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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