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y. M# z! D/ {3 I L在此公投連署,為何民進黨認為公投主文應訂為「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定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 ' Y' @3 C. e f6 ~/ d- V. l7 ` o, b+ h, F! x- U- p. H
事實上,公投主文雖然以問句的方式呈現,其意義並非「詢問人民意見」,而是發動公投的一方提出政治主張來尋求支持,並形成政策強制力。儘管公投的確是基本人權,但現實的法律上,目前並沒有賦予台灣人民公投決定ECFA的權利,政府也沒有把任何政策或對外協議交付公投的義務。所以我們的公投主文的重大意涵,就是要迫使公投法修正,讓人民擁有更完整的直接民權,並訴求用民主機制守護台灣,以及用公投制度來解決兩岸政策的社會爭議。 4 b6 `0 }' t3 D+ Y2 r: P1 F. {6 @$ o5 i7 b
另一個說法是,主文應設計成「你是否贊成簽訂ECFA(或任何兩岸經貿協議)」,並認為此公投案一旦無法跨越門檻,就能「阻擋」馬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這種說法,正是國民黨過去對民進黨不過關公投案的曲解邏輯,不但在法律上不成立,我們也不能隨之起舞。ECFA公投無論怎麼設計,只要跨不過門檻,就是一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公投」,馬政府仍然會宣稱「反對ECFA的民意不過公投門檻」,而大搖大擺地去簽訂。何況,如果採取這樣的主張,我們不就等於自我否定過去的公投提案,承認台灣人民已經「否決」了軍購、追討不當黨產及以台灣名義入聯? # e0 }; N; t! h$ b3 C& N9 E & V. Z1 o/ H k: A4 L7 ]# ^* z. e公投一旦發動,只有成功一途,才能產生對執政者的強制力。在鳥籠公投的規範下,這雖是殘酷的現實,但也是我們在群眾路線、議會路線之外僅存的武器。民調顯示,許多對ECFA表示贊成或觀望者,也都認為ECFA應交付公投決定;訴求民主,應讓我們更有放手一搏的勇氣。) R. d! L5 t! H$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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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共兩黨不害怕ECFA被人民否決,他們大可以簽訂其他名稱的協議;他們害怕的是台灣人民擁有完整的公投權,因為公投不但是主權象徵,人民的決策權更可以阻擋兩黨之間的私相授受。既然公投失敗後的詮釋權必然是淪為各說各話,也只有努力突破投票率的困境,才能真正阻擋ECFA的簽訂,落實民主保台。 ( j7 Y$ i( O8 N/ n$ Q6 I+ L# f 3 [# U& @* z: k(作者為民進黨政策會首席副執行長)' U" P8 {; K+ ]5 b
0 G! S a+ o I! [* I(本文轉載自:自由電子報 # x1 q1 ~$ U! z2 e/ t0 Y9 ?4 h* d/ \1 E) v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