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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老嬸婆ㄟ土角厝暫時保住! 提案退回專案小組重審 [打印本頁]

作者: 野孩子    時間: 2009-6-15 21:21     標題: 老嬸婆ㄟ土角厝暫時保住! 提案退回專案小組重審

老嬸婆ㄟ土角厝暫時保住! 提案退回專案小組重審
3 B$ j. E# L# C3 _! i! p. p 更新日期:2009/06/15 17:09 實習記者黃慧珊報導
$ z" U9 f- `/ y1 D曾引起20萬網友聲援搶救的台中縣豐原市「老嬸婆ㄟ土角厝」事件,歷經無數陳情、協調、等待、接納、推翻,戲劇化的演變中,一度以為能保住的土角厝,2008年9月在縣政府未通知相關利益人的情況下無聲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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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Q) @7 Y# {' s% m( v. J7 j9日,老嬸婆和長年為保住土角厝奮鬥的「老石」張俊湖,偕同聲援的網友、綠黨及專業都市改革組織等公益團體,前往內政部營建署召開記者會及陳情,希望縣政府所提的藍線替代方案能退回專案小組重審。最後,都委大會決定將提案撤回,老嬸婆的土角厝再一次地「暫時」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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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v* [& G  e+ f+ x歷經三任總統,5年抗爭,一件小小的人民陳情案讓一位七旬老嬸婆等成八十。事情從2003年說起,當時即將執行1980年代所規劃的「豐原市11-34號都市計畫道路拓寬工程」,規劃內容捨棄現有道路不用而另闢新道,讓10多戶民宅面臨住家被新路分割為兩半的命運。其中首當其衝的就是一位已在轉角土角厝居住五、六十年的老嬸婆張徐秀鑾和她的重症憨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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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1 }) Z- A- _4 U2 f$ j1 o這項離譜的道路開發,在地方人士「老石」張俊湖架設網站後出現轉機,除了引起近20萬網友的熱烈聲援、媒體大幅報導,也引來國際組織的回函關切。2004年,由幾個在不同交通工程專業顧問公司工作的熱心網友義務協助下擬出了用土角厝旁現有道路為主的替代方案。此替代方案在2006年終於被縣都委會採納,通過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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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4 J& o9 z" }4 \" @原以為,事件就此落幕,老嬸婆終於能在土角厝中繼續安心生活。沒想到因為北側居民也向縣政府抗議陳情,在2008年9月,縣都委會以「該路線貼近北側現有建築物(嬸婆的土角厝位於路線南側),恐有影響建築結構及道路行車安全之虞」以及「不影響該道路北側建築物結構(地上及地下)安全原則」兩個理由,將2006年通過的紅線修正案推翻,另通過藍線修正案。離譜的是,整個翻案過程竟未通知原陳情人和相關利益住戶,若不是事發生數月後等代中的老石越想越不勁,自行前往市公所調請相關文件發現真相,老嬸婆和土角厝這次在恐怕真的要在罔顧人權的縣政府罔顧人權的操弄下,像一具無聲魁儡娃娃般被欺壓。- x2 N: j( i7 b& i7 l" q6 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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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中,老石和綠黨發言人潘翰聲比較說明陳情人所提出的紅線案及縣政府折衷後的藍線案。紅線以使用現有道路國有地為基礎,因較平順,設計行車速率為60KPH,遠勝曲折藍線的40KPM。且藍線捨棄筆直現有道路不用,12米道路全拆南側,拆很大,政府花費更大。7 G. a6 D$ X  g& H6 J: h+ J

: {) S/ V% @, j* r值得說明的是,紅線中規劃的私有地徵收部分只包含了道路以南,北側房屋完全不會被拆到,換而言之,南側嬸婆完全願意配合都市計畫,也願意拆除一邊的土角厝成全道路拓寬。老嬸婆說,她只求不要放著舊路不用,不要硬把新路從她家中間開過,最後流下不到四米的殘屋要她如何棲身? 說到感傷處,老嬸婆還一度哽咽到無法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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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會陳情中,老石向都委提出陳情人的三項共同訴求:資訊公開、回歸專業;保障弱勢、堅持公益;合理設計、節省公帑。老石說,台灣有四萬多公頃的既成道路私有地,根據憲法400號解釋文,政府應該要徵收。除此之外,紅線因納入國有地,根據2003年公告地價計算,光土地徵收費就能省下1000萬以上的納稅人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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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質疑,縣政府刻意隱瞞弱勢陳情人,是否有見不得陽光的利益存在?紅線方案對南側房子拆得少,也徵收既成道路補償地主,除了成本效益高、建築廢棄物也少,展現生存權優於財產權的社會公平正義。若通過藍線方案,12米全拆老嬸婆的房子做路,那現有道路的國有土地閒置後,有可能被鄰近工廠承購,或者原本既成道路地主回收後可能獲得較高容積,這些情況都太超過地罔顧弱勢者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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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g. C% S) ]7 F; w潘翰聲說,他原本不希望一個小小的道路拓寬還要動用過去環保團體、公益團體在做社會議題之處理時所使用的手段方法,甚至連今天辦記者會都不是很願意;因為縣政府不斷欺壓,公益環保團體才站出來為陳情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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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0 c% `3 v% o! F; M" _$ c' S潘翰聲也趁機向都委大會提出諫言,他表示,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勿僅限於小陳情案的道路拓寬爭議,通盤檢討應討論如何使都市計劃更為合理以及該地區住宅區工業區混雜造成當地交通、環保、生活品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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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e, b; m;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代表則指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所以應選擇政府行政成本較低,對公共利益較大的紅線替代方案。另外第二次通盤檢討未能以清楚圖示、量化、列表方式,詳加比較紅藍兩方案優劣,所以藍線方案應退回專案小組重審,以維護社會公義和政府誠信。4 w' i- b/ a4 i" q&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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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陳情內容,縣政府及市公所表示,原本已依照陳情內容改採紅線方案,但因北側住戶也因利益受損陳情,因此折衷考慮七十年都市計畫原案及修正案,訂出也有納入現有道路的藍線方案。縣政府代表說,現有道路並非全為國有地,市公所已盡量使用國有地了,但也要考慮現行道路規劃,所以和北邊居民多次協調後,他們還是要堅持藍線方案。2 B5 p# p; ]) X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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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隨後的討論中,專案小組委員解釋會造成此局面是因為當初未徵收都市計畫道路,導致大家使用既成道路。後來提出的藍線方案界於原計畫道路和既成道路間,又有利用國有地,因此才與已採納。但專案小組委員也坦承,事實上縣府及陳情兩造雙方皆有道理,因此建議可退回再審。- g( b0 m; f.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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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的道路設計專家顏秀吉說,提出紅線方案的委託顧問公司在圖上作業所使用的比例尺太小,使得電腦繪圖後道路轉彎半徑大,造成紅藍比較評估的誤導,才使專家建議改採藍線。但若是該段爭議道路改用1/1000的比例尺重新畫平面圖,並將包括現有地形、地物等土地產權及既成道路資訊標示清楚,好好妥協、規劃,應該是唯一能解決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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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p- p- v* p( M, r部分參與大會的委員發言表示,整個案子經過五年的陳情、修改後依然有覺得不合理的聲音存在,表示縣政府從評估處理到定案的過程都不夠細膩而且沒有能力和創造兩造雙贏的局面。委員表示,此案已拖很長時間,但因是已定下的都市計畫案,不做並不恰當,所以應該退回專案小組重審,趁此機會再做全盤詳細評估,雙方把每個替選方案的相關背景資料交代清楚,希望道路交通專家能再到現場視察幫助整體進度發展。+ S  v. W  V- X( }! d8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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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專案小組委員回應,由於這次縣府、公所、兩造陳情人所提供的資料都是片段且正確性尚有疑慮,希望在退回重審後,以1/500的比例尺畫平面圖,將「地上」現況包括地形、地物、土地使用和產權等資料書面表達清楚,這將有助專案小組在地上實際勘查時正確判斷。小組也盼縣政府能放下身段好好和陳情人溝通,或召開地方大會雙方好好坐下談,絕對不要有單方面損失或單方面獲利的不公允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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