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它的要旨就是割斷喉嚨。與砍頭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頭和軀幹並不分離,但這兩種刑的行刑原則是一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是由於窒息、失血過多以至腦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於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羅馬的刑罰中卻從未將「割喉刑」列為主要的死刑手段。 $ Y ^$ P' \# @4 p! F8 _
1 u) v" T7 R7 Z) y% H9 L; \* p在古羅馬的角鬥場裡,兩個角鬥士中受傷的一方會在倒下後舉起自己的膀子,並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眾,一方面是通過這樣的手勢承認失敗,而另一方面是請求觀眾從寬。這時,勝利者會來到他面前,做一個單腿跪地的造型,並控制住他的頭,將刀深入他的頭下,再昂起頭,等待觀眾的裁決,如果失敗者在角鬥過程盡了全力並勇敢而靈巧,博得觀眾的喜好,他們就會舉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就會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這樣,競技場主席便會喝一聲:「割喉」! 割喉的確帶有幾分榮譽與悲壯的意味。 3 F J9 `, q* k p1 Y |
6 }3 X& _' s) L. ^割喉刑也用於制裁羅馬的意識形態對手———基督教徒。 5 F8 I% F$ w4 J" m6 |5 F$ K1 [) t% t7 ~( q9 ^$ L3 `
亞、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禮時也用割喉刑。在歐洲,割喉只是為了加重刑罰而設,是為了「割開喉嚨,塞進烙鐵,將舌頭擠出來割掉後再吊死。」 + A' {+ n( S: Q( z8 E+ l- S ( w5 f* l/ O6 O* a在英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裡曾有規定,割口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便能通過割口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 . c) ~6 a! E2 T6 r( q, u! ?8 G0 f
到了20世紀,柬埔寨一度又採用了割喉刑,他們用尖利的棕櫚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停地割,「拉出一個很細的口子,然後用盡氣力橫向一拉。血當即四處噴濺,射得很遠。」用這樣的方法,他們處決了成千上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