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立院初審 大陸配偶工作權可望放寬
[打印本頁]
作者:
野孩子
時間:
2009-4-24 05:56
標題:
立院初審 大陸配偶工作權可望放寬
立院初審 大陸配偶工作權可望放寬
5 J) Z. f+ _# y! x4 k0 f* [$ s9 K
更新日期:2009/04/23 18:35
: G$ _' e6 Y4 p8 m0 ^! J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未來大陸配偶只要進入依親階段,不需符合其他條件就能在台工作。初審條文也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台幣200萬元的限制。不過關於取消現行「團聚階段」,讓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為6年的條文,因朝野提出多項版本,最後交付朝野協商。
* r# m( V: S3 f: s
$ u; X5 t; P$ O9 E6 o
G1 M1 H& x+ u, j. l' e
(李人岳報導)
5 a% n. F$ [* F' S
* i! D: h2 I6 {- |$ l' a
) c0 q' ^# r( B0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可望獲得大幅放寬;根據初審通過的行政院版條文,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談後,進入依親或長期居留階段者,不需要申請或等待,就可以在台灣工作。初審條文也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而經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得繼承不動產。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有些現行的規定不盡合理。法案並且增訂將大陸配偶強制驅逐出境前,必須召開審查會,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6 x6 [% r& K* Z! e8 d1 M8 B
' I J/ x: e2 H3 z0 a, _
6 K! i9 I1 ~: l7 ~$ a: Z
至於關鍵的身份權取得階段調整,行政院規劃取消現行「團聚期」的規定,讓大陸配偶一入境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使得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可從現行的8年縮短為6年,行政院並且針對目前已經在台依親及長期居留的陸配提出過渡條款,明定之前在台灣團聚的2年時間,如果每年超過183天,可以納入新制的6年計算,不過由於朝野立委針對這項條文提出不同修法版本,由於意見不一,因此最後交付朝野協商。
7 Z" {8 B' Z- S$ A& n8 }
7 n+ t1 k( W* J$ T0 R3 a
[發帖際遇]:
阿寶寶在路邊踩到糞便, 慌忙中不見了遊戲幣609.
1 H# U9 {2 _/ \5 d3 ^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