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立院初審 大陸配偶工作權可望放寬
[打印本頁]
作者:
野孩子
時間:
2009-4-24 05:56
標題:
立院初審 大陸配偶工作權可望放寬
立院初審 大陸配偶工作權可望放寬
$ C6 k. _+ p$ Q' T/ p/ Q. a$ w
更新日期:2009/04/23 18:35
2 \5 q |4 R: x) I5 _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未來大陸配偶只要進入依親階段,不需符合其他條件就能在台工作。初審條文也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台幣200萬元的限制。不過關於取消現行「團聚階段」,讓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為6年的條文,因朝野提出多項版本,最後交付朝野協商。
8 u# m0 E3 D! X P6 S y7 z
$ u X1 E+ \9 H. `: J) ~; y
4 z+ K% N9 \$ i% [% T8 F& T
(李人岳報導)
; z# z* |, R/ l$ Z3 e8 o1 x$ [ C
/ t X) H/ X O
; i9 r. L* h' Z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可望獲得大幅放寬;根據初審通過的行政院版條文,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談後,進入依親或長期居留階段者,不需要申請或等待,就可以在台灣工作。初審條文也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而經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得繼承不動產。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有些現行的規定不盡合理。法案並且增訂將大陸配偶強制驅逐出境前,必須召開審查會,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 B5 q, z) ~, v
* b: z8 j U9 q
& t8 D: x, [0 v( M$ K5 D
至於關鍵的身份權取得階段調整,行政院規劃取消現行「團聚期」的規定,讓大陸配偶一入境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使得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可從現行的8年縮短為6年,行政院並且針對目前已經在台依親及長期居留的陸配提出過渡條款,明定之前在台灣團聚的2年時間,如果每年超過183天,可以納入新制的6年計算,不過由於朝野立委針對這項條文提出不同修法版本,由於意見不一,因此最後交付朝野協商。
8 J, J" |# G& @ U! h3 u0 {
7 ]/ S8 |, W6 e
[發帖際遇]:
阿寶寶在路邊踩到糞便, 慌忙中不見了遊戲幣609.
: c O2 L6 H* G, ]& A+ L# x3 K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