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防詐小叮嚀》帳戶,凍結而非查封 傳票,郵寄而非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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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野孩子
時間:
2009-4-23 13:51
標題:
防詐小叮嚀》帳戶,凍結而非查封 傳票,郵寄而非傳真
防詐小叮嚀》帳戶,凍結而非查封 傳票,郵寄而非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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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4/23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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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余瑞仁/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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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楊梅鎮曹姓獨居老婦險遭詐騙,騙徒就是用當下詐騙集團最常使用、也是民眾最容易受騙的手法,也就是假借官署指稱民眾犯罪、洗錢等理由,以帳戶會被「監管」,要求民眾將錢存入「指定帳戶」,利用民眾對司法機關的忌諱與不熟悉法律程序等弱點,營造恐慌氣氛而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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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認清楚,如果司法機關真的發現洗錢犯罪,不可能會事先告知嫌犯「我要查封你的帳戶」!而是先「凍結」帳戶再說。如同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帳戶,一旦發現就列為警示帳戶,且不經通知就直接凍結帳戶內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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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司法機關的傳票都是以「郵寄」方式送達,而情節重大的犯罪,檢察官更會直接發出拘票給司法警察執行拘提,而且,只要涉及金錢,偵審機關都得先經過開庭,當庭告知指定繳納的公庫,根本不可能「派員到府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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