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小法典》更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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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野孩子
時間:
2009-4-20 11:13
標題:
《小法典》更生的條件
《小法典》更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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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4/20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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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積欠卡債者能清理其債務,我國於2008年4月實施「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卡債族得以重新更生,而債權銀行也能獲得保障。但此條例制定的目的並非讓卡債族得以免除債務,尤其是先要透過協商程序,積欠卡債者先與銀行談判如何償還,在無法協商下才能由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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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裁定前,會先衡量聲請人近2年的收入與支出狀況,然後由法官裁定進入清算,將聲請人的財產加以清算並償還債務,之後即能免除所有債務。若是債務人有隱匿或毀損財產、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以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等原因,法官也將會撤銷先前免責之裁定,但若是無上述因素並順利進行下,則聲請人可望免除所有債務,完成更生程序並重新獲得復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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