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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澳遊攜防身用品 小心吃被羈押又罰錢 [打印本頁]

作者: 野孩子    時間: 2009-1-26 20:10     標題: 港澳遊攜防身用品 小心吃被羈押又罰錢

港澳遊攜防身用品 小心吃被羈押又罰錢
+ X8 ?% j7 B" w2 W 更新日期:2009/01/26 15:35 . U; _- k# ^. a
國人經常會到香港、澳門兩地旅遊或轉機,陸委會提醒,電擊棒、防狼噴霧器及伸縮棒等防身用品,在港澳都屬於為違禁品,即使是放在行李中託運,被查到還是會受罰,呼籲國人不可攜帶。(張德厚報導)' q! P& S/ K5 n  s% p. A5 ^* i" i8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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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很多人會到香港、澳門旅遊,或是經由港澳到大陸去,陸委會提醒,像是電擊棒、伸縮警棍、狼噴霧器等防身用品,在港澳都被視為攻擊性的武器,即使是在托運行李中轉機,也是違法行為,如果被海關查獲就會對所有人進行起訴。陸委會近來就接獲兩起案例,其中一個是某名國中教師欲赴美進修時,為免在外期間發生意外,就買了伸縮警棍防身,並放在託運行李中,結果於香港轉機時被海關發現,居然遭到遭羈押一日,還並被香港法院判處罰金港幣三千元。8 R: L8 Z! s( {5 c5 B&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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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名台商,因為在大陸工作地點的治安環境變差,去年底買了兩支伸縮警棍隨身自衛,後來經香港返台時,也被海關查獲託運行李中的警棍,不但被香港法院判處罰金港幣四千元,並被判監2個月,還好是緩刑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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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呼籲民眾,前往港澳時千萬不要攜帶防身物品,以免遭受無謂的困擾還耽誤行程。如果遭遇海關查獲相關物品,國人可向香港事務局或澳門事務處尋求協助。(電話:香港+852-93140130;澳門+853-66872557), M3 Q0 I" E7 e8 H!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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