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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內政部的修正案,也放寬台灣民眾所收養的大陸子女來台定居的規定,趙建民說:『我們台灣地區人民當然可以收容很多子女,可是其中關於大陸地區的子女,人數以前規定(每年)只有12人,現在我們把它放寬了3倍,增加到36人。』! j" T' B- Q) o9 X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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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現行規定,大陸配偶至少來台8年才能設籍,設籍5年後,才能申請大陸12歲以下、前婚生子女來台定居,在內政部提出的這項修正案,刪除「設籍5年」的規定,但為避免這類人口,增加社會福利支出,所以增訂每年這類人口,限制在60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