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共藝術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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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雪小雪
時間:
2008-7-7 08:21
標題:
公共藝術的定義
是不是博物館、畫廊的藝術品放在公共空間就叫作「公共藝術」?公共藝術與我們一般認知的藝術品,有什麼不同?因為早年對公共藝術的認識較為侷限,許多機關買了一大堆雕塑作品,甚至帶動當時台灣許多藝術學院的學生因此紛紛加入雕塑組的風潮。大家應該都聽過這個笑話,自從有了公共藝術百分之一的條例之後,整個藝術界的生態產生了改變,學雕塑的人突然變得特別多。這一點可以見到政策上或是說條例上的一些改變,對於藝術界生態的影響的確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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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實上並不是將藝術品放在公共場所就叫作公共藝術關鍵問題乃在於「公共性」的強調。然而公共性又是什麼?公共性可以有很多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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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部門決定設置公共藝術時,必須成立一個公共藝術執行小組進行討論,過程包括徵選藝術家,或是請不同藝術家來提案比圖,或是召開公聽會大家來討論要什麼樣的藝術品,或是連藝術創作的過程都要強調民眾參與。也就是說,從公共藝術的設置討論是否經過公共的程序,到藝術品是否該讓社區居民參與創作,都有公共性的議題存在,這就像是一個公共性的光譜,從最簡單到最複雜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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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置公共藝術的過程中,為了強調公共性,常會出現許多饒富趣味的討論與課題。受委託的藝術家可能不平,既然要市民的參與創作,為什麼還要找藝術家呢?甚至也有人反應,市民、居民的美學素養與創意,並不如學院出身藝術家專業認知的程度。但是,當一件公共藝術品強調公共性的時候,居民的角色是如何?重要性又要如何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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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藝術推動的過程中,與社區總體營造的觀念同時進行,因此文建會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中相當重視民眾參與的機制然而實際執行確並不容易,我們見到關於居民參與這部分的公共性議題,經常被簡化為召開公聽會,執行者往往認為事情太複雜,開個公聽會就解決了這部分的問題,但是用公聽會來作為交代,其實是一個比較取巧的動作。我們希望產生一個更為擴大層面的思維:如何讓我們的國民透過公共藝術的設置與運動,將審美的議題內化,甚至藉著公共藝術的設置,提昇國民對環境的意識,可以因為參與公共藝術的活動,增進國民對於文化藝術的欣賞,對於藝術創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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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公共藝術的課題放到整個台灣的文化政策來看,具有相當特別的意義。它跟一般藝術不同,公共藝術可以改變整個社會對於藝術的認知,如果公共藝術的推動可以徹底成功的執行,台灣將會是另外一個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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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去被葡萄牙人形容成「福爾摩沙」,也就是美麗之島的意思,本來台灣是個美麗的地方,但台灣今天並不是一個美麗之島,曾經有個德國的媒體說,台灣是豬舍,是一個醜陋的地方,醜陋的城市。一個美麗之島變成這樣的景象,原因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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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因為是「我們」在這裡,有「人」在這裡,所以使得台灣的環境變的醜陋、不美麗。我們看過世界上很多國家,不僅自然環境非常美麗,營造的城市、鄉村、景觀都使他們的國土更美麗,種植的作物景觀也是讓人心曠神怡。公共藝術是一個全民性的、一個民主價值觀跟美學涵養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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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公共藝術的時候,有一個關鍵的課題,我們平常談藝術,什麼地方可以看到藝術品?答案是美術館。意思是說,大家必須經過一段距離,進入封閉的室內,才會看到藝術品,看到美的東西。但公共藝術不是!公共藝術是人們在不經意的日常生活環境就會碰到,就能遇到一個美的東西。所以如果公共藝術放置得好,對生活在附近的小孩子,甚至讓來自不同國家的人,像是外籍新娘或是觀光客,我們就不需要透過語言的翻譯就可以溝通,藉由藝術得到共識。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審美的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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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審美的意識在各地區民眾的心中都大幅提升的同時,公共藝術的討論又面臨另一層次的問題:美的認知如何得到共識?美學共同體的建構也因此會被納入同樣的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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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刻意強調公共藝術的公共性。這段時間我們也曉得,公共性一直以來是台灣各界思考的主要課題。公共領域就是需要討論、要爭議,就像在電視上的call in節目裡,大家直接討論、辯論公共議題。可是我們可能忽略了公共的領域不只於此。公共領域也可以發生在美學上,從康德以來,大家就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如何在這些審美的不同認知中,溝通出一種共同的感受。審美共同體系的可能性應該可以放到公共議題的課題中討論。換句話說,倘若公共藝術討論的廣度以及深度夠的話,很多在社會學研究、文化研究的題目也應包含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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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關公共藝術政策的決策過程中,一開始就有人提出一個問題,我們的建築物那麼醜,設計那麼不好,放一個公共藝術有什麼用?這牽涉到建築與公共藝術的課題。大家可以回想,十年前在討論公共藝術規定的時候,很多人想像只要這個條例通過,台灣就會變得漂亮。當然也有些執悲觀態度的人,認為台灣街頭會充滿著一堆垃圾,一堆雕塑品,保留也不是,丟掉也不是。更激進一點的人會質疑,台灣的建築、都市、街道、景觀如此,為什麼還要把錢拿去做公共藝術?應該把這些錢拿來改善我們的街道,我們的建築,我們的設計就好啦!問題性質也許荒謬。本來要有公共建築之後,才會有公共藝術,可是我們卻把美的關注放在藝術上而不是建築上,有點捨本逐末。不去關心建築的問題,週遭環境的問題,或者新建築的設計美學,光是設置公共藝術有什麼用?如果我們把每棟建築物蓋成像藝術作品一樣,我們就不用畫蛇添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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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思考看問題,說不定是因為台灣有文建會,因此才使得台灣沒有文化。為什麼呢?因為大家都認為有了文建會,甚他人都不用作文化了。如果文化藝術作不好,只要去找文建會負責就可以,因為其他的人都不需要作文化、作藝術啊!如果大家都想靠公共藝術來解決環境問題,對建築、景觀卻通通都不管,那結果是一樣的。藉著公共藝術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議題來思考,也許我們更應該注意的,原來不只是公共藝術,而是建築設計、環境、街道、都市規劃、都市設計、景觀、鄉村、聚落及住宅…等。很多國家的建築本身就是公共藝術了。這是值得我們警惕的,不要為了公共藝術而忘了我們週遭環境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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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共藝術的類型演變,公共藝術課題的崛起,正反映了這個現代藝術思潮的演化過程。布爾迪厄指出,過去藝術的作用在於分辨階級。十九世紀之前,藝術屬於封閉的階級所有,包含了階級概念。一路進入二十世紀,從現代主義到後現代主義,藝術的疆界、定義被打破,藝術不一定只是美麗喜悅的,藝術可以是醜陋的、褻瀆的、驚悚的、自殘的。而在形式上,藝術與表演、戲劇、多媒體等跨領域的融合,思考更為複雜。藝術的所有者不再是少數精英,而是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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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的產生與討論其實正反映了整個藝術演變的潮流,「公共藝術」打破了不同藝術形式之間以往的疆界。藝術品成為是一般大眾可以觸摸參與的對象,而藝術的創作也不再只是專業藝術家,一般庶民也可以是創作者。甚至,許多藝術家在公共藝術創作過程中自己消失,讓參與的民眾浮現。藝術不再專屬於特定社會階層,或者是少數菁英。藝術被放在公共場合,而不是封閉的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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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主義思潮的脈絡中,專業者、藝術家常有一種菁英的心態。和一般民眾的對話中,市民可能會對藝術家、藝術作品評頭論足,有些藝術家的回應方式可能會是:「你懂什麼?你又沒有學過藝術,你怎麼隨便批評我的作品?」當代主義的思考模式也在變化,承認有的人懂,有的人不懂。也就是說,有「文化資本」的人才能欣賞藝術作品。藝術家有文化資本,相對地市民當然沒有,這兩個階級碰不到一起,也鮮少產生互動溝通。所以,早期推動公共藝術,不管在台灣、在國外,公共藝術議題的產生可以放到這個思潮脈絡來檢視,對現代主義開始進行批判與反思。這麼一來,公共藝術會是一種美學的社會運動、美學的文化運動,公共藝術的產生針對過去一個時代的認知提出反省,試圖打破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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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個成功的公共藝術家,其實應該懂得自己是在跟一般市民作對話,是跟不懂藝術的、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對話。對話,當然就是我去影響他或者對方來影響我,是一種雙向的溝通。公共藝術成為這樣子一種溝通的過程。世界各地很多藝術家都在做這種突破的嘗試。有些新型態的公共藝術,甚至可以見到藝術家讓自己消失,藝術家的作用在於激發民眾的想像,因此是市民的作品,是社區的作品,是村夫村婦的作品。這跟以前的大論述、大師的時代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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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藝術家透過藝術作品,強調它的社會性,但是社會性究竟要增加到什麼程度?膨脹到讓自己作為一個創作者的身分消失?或者利用大眾把自己拱的更崇高?這是劇烈的時代思想變遷。用另外一個名詞來稱呼,這可能是所謂「後現代主義」的想法,即疆界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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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這些問題不會在一場研討會中得到解決,但是,我們可以由此得到更深入的討論。而沒有界線的地方,不只是藝術家跟非藝術家,公共藝術變成一個不同藝術領域專業與非專業的溝通過程。各類型的藝術打破彼此的領域疆界,互動挪用。疆界的打破、定義的交融,公共藝術發展至今呈現出這樣新的面貌。如果再回頭去問剛開始提到的問題,公共藝術究竟強調的是藝術性還是公共性?這些看似衝突矛盾的問題本身都已經在思潮的演變中有了逐漸清楚和諧的解釋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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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最初的問題:公共藝術是不是一定是視覺藝術?公共藝術可以是表演藝術嗎?我們講到視覺藝術,主要談的是造形藝術,造形藝術的核心就是繪畫。可是今天呢,過去定義的藝術分類方式已經被打破。我們今天再也不能說街頭表演的不是視覺藝術家,或者說蔡國強不是畫家。你說他是畫家,可能他就是在做表演藝術,。有了裝置藝術以後,這種問題更複雜,有了即興藝術的形式出來,藝術的創造與接受的關係中,主體跟客體的分界已經完全被瓦解。跨界、跨領域的課題,也在公共藝術中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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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說,表演藝術可不可以作為公共藝術?表演藝術家或團體可不可以去領去那百分之一的經費?這今天已經很難回答。雖然我們還是習慣將藝術劃分為表演藝術與視覺藝術,可是中間的界線已經模糊了。如果還是堅持公共藝術一定要是一個雕塑品,一定要是藝術家做的,那我們好像違背了公共藝術這個觀念的思想脈絡進展,以及公共藝術演變的整個情境,變成反其道而行,回到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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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時間很短,這些其實是全世界針對公共藝術課題的思考中蠻重要而根本的問題,也是我們目前推動公共藝術必須面對的困境。希望藉著這個研討會,不斷地喚醒大家去思考。有些國家進展的非常快,他們的公共藝術呈現的模式跟剛講的脈絡發展有一致的呼應。我也看日本有些建築師,雖然不是作公共藝術的,但是他的建築設計對於公共參與的考慮程度,細到每一個公寓住戶都參與到建築的室內設計、外部的景觀設計。公共參與的程度與層次,可以一直拉高到一個議題,「設計」這件事情到底是個人完成,還是必須所有人參與?所有人都要參與設計和藝術創作的過程,在實踐上是否可能?是否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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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追求的是一個傳統的審美觀念,那麼只能經由一個專業的藝術家才能完成一件藝術作品,一般市民是絕對不可能達到的。但是在同一個時間,我們發現審美這個課題的本質也在轉變。我們經常提到「藝術已死,藝術已經終結」這種對於美的突破性見解。今天不管你叫公共藝術也好,叫純藝術也好,事實都已經不是在進行傳統觀念裡面的藝術創作。甚至,你可能進行醜陋的、褻瀆的作品,讓觀眾欣賞的過程會感到驚嚇、厭惡、排斥,甚至會躲避,你也可以說這是另一個極端。換句話說,傳統的美學觀念已經有點「反美學」的傾向,反美學跟美學之間怎樣取得協調,會是美學研究者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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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件事情為什麼跟公共藝術,跟居民參與有關?市民參與所產生的美學尺度,要如何定位?我們常常認為市民做的一定不好看。用西方既有的美學標準看,市民創造的藝術品怎麼會是美的?可是現在整個藝術發展的趨勢,這個問題好像不存在。創造力與美學,也就是說:創意的領域跟美學的領域,兩者之中的差別與重疊,是我們必須去思考的問題。在座有許多長久投入公共藝術領域的專業工作者,這裡也許有點班門弄斧,謹將個人的一些觀察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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