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博物館、畫廊的藝術品放在公共空間就叫作「公共藝術」?公共藝術與我們一般認知的藝術品,有什麼不同?因為早年對公共藝術的認識較為侷限,許多機關買了一大堆雕塑作品,甚至帶動當時台灣許多藝術學院的學生因此紛紛加入雕塑組的風潮。大家應該都聽過這個笑話,自從有了公共藝術百分之一的條例之後,整個藝術界的生態產生了改變,學雕塑的人突然變得特別多。這一點可以見到政策上或是說條例上的一些改變,對於藝術界生態的影響的確蠻大的。. |: G W, B0 {* b9 H
" I$ Q- q8 Q0 Z% p但是,事實上並不是將藝術品放在公共場所就叫作公共藝術關鍵問題乃在於「公共性」的強調。然而公共性又是什麼?公共性可以有很多的層次。# J% y& d; @+ t* A$ P' S, D
2 \ |& J/ r. n6 }4 _" r當公部門決定設置公共藝術時,必須成立一個公共藝術執行小組進行討論,過程包括徵選藝術家,或是請不同藝術家來提案比圖,或是召開公聽會大家來討論要什麼樣的藝術品,或是連藝術創作的過程都要強調民眾參與。也就是說,從公共藝術的設置討論是否經過公共的程序,到藝術品是否該讓社區居民參與創作,都有公共性的議題存在,這就像是一個公共性的光譜,從最簡單到最複雜的都有。# a: l5 N4 z' z) y, c
5 }1 v1 t# ?! B5 b- k在設置公共藝術的過程中,為了強調公共性,常會出現許多饒富趣味的討論與課題。受委託的藝術家可能不平,既然要市民的參與創作,為什麼還要找藝術家呢?甚至也有人反應,市民、居民的美學素養與創意,並不如學院出身藝術家專業認知的程度。但是,當一件公共藝術品強調公共性的時候,居民的角色是如何?重要性又要如何考量呢?: Y' C, x1 _6 m&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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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藝術推動的過程中,與社區總體營造的觀念同時進行,因此文建會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中相當重視民眾參與的機制然而實際執行確並不容易,我們見到關於居民參與這部分的公共性議題,經常被簡化為召開公聽會,執行者往往認為事情太複雜,開個公聽會就解決了這部分的問題,但是用公聽會來作為交代,其實是一個比較取巧的動作。我們希望產生一個更為擴大層面的思維:如何讓我們的國民透過公共藝術的設置與運動,將審美的議題內化,甚至藉著公共藝術的設置,提昇國民對環境的意識,可以因為參與公共藝術的活動,增進國民對於文化藝術的欣賞,對於藝術創作的支持。 f' {% }7 |1 I3 |+ | y" g( }: ^6 e( [- U% E0 H將公共藝術的課題放到整個台灣的文化政策來看,具有相當特別的意義。它跟一般藝術不同,公共藝術可以改變整個社會對於藝術的認知,如果公共藝術的推動可以徹底成功的執行,台灣將會是另外一個面貌。 8 g5 R2 G) |; ?9 V9 T: P7 K7 n9 \' Q6 B) ~( C: K
台灣過去被葡萄牙人形容成「福爾摩沙」,也就是美麗之島的意思,本來台灣是個美麗的地方,但台灣今天並不是一個美麗之島,曾經有個德國的媒體說,台灣是豬舍,是一個醜陋的地方,醜陋的城市。一個美麗之島變成這樣的景象,原因在哪?* } P* V1 n. i1 N6 w; ?' d8 _)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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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因為是「我們」在這裡,有「人」在這裡,所以使得台灣的環境變的醜陋、不美麗。我們看過世界上很多國家,不僅自然環境非常美麗,營造的城市、鄉村、景觀都使他們的國土更美麗,種植的作物景觀也是讓人心曠神怡。公共藝術是一個全民性的、一個民主價值觀跟美學涵養的呈現。 & @1 G' b# m- o$ I. { % [( p) c6 J8 E$ m5 W! |在談公共藝術的時候,有一個關鍵的課題,我們平常談藝術,什麼地方可以看到藝術品?答案是美術館。意思是說,大家必須經過一段距離,進入封閉的室內,才會看到藝術品,看到美的東西。但公共藝術不是!公共藝術是人們在不經意的日常生活環境就會碰到,就能遇到一個美的東西。所以如果公共藝術放置得好,對生活在附近的小孩子,甚至讓來自不同國家的人,像是外籍新娘或是觀光客,我們就不需要透過語言的翻譯就可以溝通,藉由藝術得到共識。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審美的共同體」。' u) {( k* C+ g! u$ _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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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審美的意識在各地區民眾的心中都大幅提升的同時,公共藝術的討論又面臨另一層次的問題:美的認知如何得到共識?美學共同體的建構也因此會被納入同樣的討論中。 ! e: @4 m# l( W8 `( t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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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刻意強調公共藝術的公共性。這段時間我們也曉得,公共性一直以來是台灣各界思考的主要課題。公共領域就是需要討論、要爭議,就像在電視上的call in節目裡,大家直接討論、辯論公共議題。可是我們可能忽略了公共的領域不只於此。公共領域也可以發生在美學上,從康德以來,大家就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如何在這些審美的不同認知中,溝通出一種共同的感受。審美共同體系的可能性應該可以放到公共議題的課題中討論。換句話說,倘若公共藝術討論的廣度以及深度夠的話,很多在社會學研究、文化研究的題目也應包含在其中。 * `( {; e, H; w7 c% x+ _: a& z* g$ F! p6 a+ O; V& q. s) r
在有關公共藝術政策的決策過程中,一開始就有人提出一個問題,我們的建築物那麼醜,設計那麼不好,放一個公共藝術有什麼用?這牽涉到建築與公共藝術的課題。大家可以回想,十年前在討論公共藝術規定的時候,很多人想像只要這個條例通過,台灣就會變得漂亮。當然也有些執悲觀態度的人,認為台灣街頭會充滿著一堆垃圾,一堆雕塑品,保留也不是,丟掉也不是。更激進一點的人會質疑,台灣的建築、都市、街道、景觀如此,為什麼還要把錢拿去做公共藝術?應該把這些錢拿來改善我們的街道,我們的建築,我們的設計就好啦!問題性質也許荒謬。本來要有公共建築之後,才會有公共藝術,可是我們卻把美的關注放在藝術上而不是建築上,有點捨本逐末。不去關心建築的問題,週遭環境的問題,或者新建築的設計美學,光是設置公共藝術有什麼用?如果我們把每棟建築物蓋成像藝術作品一樣,我們就不用畫蛇添足了。. ?. b' _# f# I, J